有关买卖合同范文合集六篇
在当今社会,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,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,避免不必要的争端。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6篇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买卖合同 篇1甲方(购方): 乙方(供方):
地址: 地址:
邮政编码: 邮政编码:
电话: 电话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职务: 职务:
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经双方协商,特签订本合同,以资遵守。
一、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:
品名
规格
单价
数量
金额
合计金额
二、质量标准: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。
三、交货时间及地点:
四、包装标准、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由供方提供标准,送货上门,运费供方承担。
五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需方先支付10%预付款,货到验收合格后,支付全部货款。
六、验收标准: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执行。如对质量有异议,应当在收到货物后5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,并经供方确认。如逾期提出,视为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。
七、违约责任:一方违约,支付合同总金额20%的违约金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,仍需赔偿。
……此处隐藏6285个字……第十一条装运条款
1.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,用电报/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、货物品名、数量、发票金额、件数、毛重、尺码及备货日期,以便买方安排订仓。
2.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,长____米,宽____米,高____米,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,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,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,以便买方安排运输。
3.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,通知卖方船名,预计装船日期,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,以便卖方安排装船。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,提前或推后船期,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。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,从第31天起,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。
4.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,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,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。
5.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,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。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,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。
6.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,须以电报/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、货物品名、数量、毛重、发票金额、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。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,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。
第十二条技术文件
1.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:
a.基础设计图。
b.接线说明书、电路图和气/液压连接图。
c.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。
d.零备件目录。
e.安装、操作和维修说明书。
2.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,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,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。